刘连伟律师亲办案例
车辆限高损坏交通设施,致使1人死亡,事故人赔偿90余万元
来源:刘连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8-06
浏览量:871
 事故详情:

        2011年8月3日,肇事人张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装载物超出车辆限定高度后,行驶至某公路的限高杆下,由于载物过高,限高杆被碰撞致使脱落。从事故现场路过的陈某和其8岁的女儿被限高杆砸伤,女孩因头部受重创,在送往医院急救后,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
        事故发生后,张某主动向交警部门报案,并叙述事故的全过程。交警部门根据张某的叙述和事故现场的调查,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认定张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超载导致限高杆被撞倒,致使一名受害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,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事故后,经过交警人员的调解,双方达成赔偿协议,张某赔偿受害人家属90余万元,已支付,双方签订民事调解协议书。
人民检察院想法院提出诉讼,指控张某犯交通肇事罪,要求对其进行处罚。

       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,被告张某超载行为破坏道路公共设施,造成受害人受伤,并致使1人死亡,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。鉴于在事故后,被告张某主动报案,构成自首情节,在事故后,被告主动认错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,具有悔罪表现,故法院可依法从轻处罚。法院判定,被告张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,判处1年有期徒刑和1年缓刑。
以上内容由刘连伟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连伟律师咨询。
刘连伟律师主任律师
帮助过306好评数4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泰达西门院内底商云思所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连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天津云思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201*********606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泰达西门院内底商云思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