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连伟律师亲办案例
房产未办证,女方要求分割房产
来源:刘连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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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告知自己存在已婚登记,占**意识到是自己和前夫补领的结婚证惹的祸。近日,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占**诉被告江西省乐安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一案,一审判决被告乐安县民政局补发结婚证的行为无效。 
2008916日,占**和前夫康**在乐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,婚后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前夫还多次向占**实施家庭暴力。无法忍受的占**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,20091117日,法院判决双方准予离婚,同时收回两人的结婚证。 
转眼到了20125月,前夫康**的父亲病危,临终担心儿子一个人生活无人照顾。为了安慰老父,康**谎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,妻子占**只是外出务工。因为没有结婚证无法取信于父亲,康**找到占**请求她和自己一起到县民政局,申请补领结婚证。因双方确实曾经登记结婚,而民政局也并不知道他们已经离婚,民政局工作人员相信了康**两人结婚证丢失的说辞,为两人补发了结婚证(字号与原结婚证相同)。领到了结婚证的康**把它拿给病床前的父亲看,让老父放下了一桩心事。之后他们谁也没把这个事放在心上。 
过了一段时间,离异后的占**在外务工时认识了现在的男友,两人打算领取结婚证,到了民政局却被告知自己是已婚登记。而原因就是当年自己补领了结婚证。无奈之下,占**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其补发的结婚证,在法庭上,原告占**也为自己的行为向被告乐安县民政局道歉,被告当庭接受道歉并表示同意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。 
乐安县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乐安县民政局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,因为受到原告占**和康**的欺骗为其补发结婚登记证,其行为并无过错。但鉴于他们已经离婚,要求补领结婚证的事实基础根本不存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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